刚刚 吴亦凡内地代言全掉光!其表哥多家关联公司注销清算 用法律终结吃瓜:决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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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娱乐圈的瓜常有,但是吴亦凡被爆料睡未成年人这颗瓜,还是很不寻常。

  瓜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此处不再赘述。详情回顾:吴亦凡凉了?刚刚,立白、滋源也宣布解约!待播电视剧涉及这三家上市公司,会是“下一个郑爽”吗?

  7月19日下午,媒体评论再次将事情推向热搜久违“爆”的程度。

  代言全掉光了!吴亦凡内地商务合作已全部解约

  作为“初代顶级流量”,吴亦凡出道至今来揽获不少音乐、影视、综艺资源与大量商业代言。7月18日,都美竹在个人微博账号发文称,吴亦凡出道十年已获得普通人难以企及的“二三十亿”财富。

  刚刚,腾讯视频官博发文:“腾讯视频向吴亦凡方进行了品牌代言人合作撤销告知,已与吴亦凡方终止了一切品牌层面的相关合作。”

  截至目前,吴亦凡的内地商务合作已全部解约。

  人开始跑了?

  吴亦凡表哥多家关联公司注销清算

  值得注意的是,天眼查App显示,目前吴亦凡关联公司仅一家厦门亿和云起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存续状态,其余均已注销。

  该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吴林(吴亦凡表哥),吴亦凡持股99.99%,为大股东及最终受益人。此外,吴林担任多家吴亦凡工作室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高管,包括北京凡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凡世文化传媒工作室等。

  此外,近日,吴林多家关联公司已进行注销备案、清算等。

流量时代资源收割

  2012年2月,吴亦凡作为偶像团体EXO成员正式出道,后担任分队EXO-M的队长。该组合活动期间在亚洲包括韩国、中国大陆获得极大反响。2014年5月,吴亦凡正式向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出请求判决与SM娱乐公司《专属合同》无效。纠纷持续两年,直到2016年7月,吴亦凡工作室正式宣布与SM公司合约纠纷终止,自此以后,吴亦凡在世界范围内(日韩地区除外)拥有自由开展演艺工作及自行委托第三方开展经纪业务的全部权利。

  期间,吴亦凡拍摄了《有一个地方只有我们知道》《美人鱼》《老炮儿》《致青春·原来你还在这里》《夏有乔木雅望天堂》等电影;推出《时间煮雨》《有一个地方》《Bad Girl》等歌曲;参加《挑战者联盟》等真人秀节目。丰富资源带来丰厚收益,2017福布斯中国名人榜显示,当年吴亦凡的年收入达1.5亿元,排在榜单第十位。

  娱乐时代流量为王。

  在解决与SM公司的合约纠纷后,吴亦凡凭借人气与流量,收割更多行业资源。

  影视方面,《爵迹》《西游伏妖篇》等电影上映,参演吕克贝松《星际特工》及好莱坞电影《极限特工3》,拍摄电视剧《青簪行》;

  音乐方面,发行《July》《juice》《Deserve》等单曲;

  综艺方面,参加《七十二层奇楼》《中国有嘻哈》《中国新说唱2020》等节目;

  商业代言方面,截至2021年6月1日,其拥有路易威登、宝格丽、兰蔻、欧莱雅男士、韩束、华帝、康师傅冰红茶、得宝、王者荣耀、立白、腾讯视频、保时捷、乐堡、滋源14个代言。

  

  被资本投资到成为资本

  作为签约艺人被经纪公司包装出道,吴亦凡在2012年以前是资本投资对象。

  2016年,在与SM公司解决纠纷后吴亦凡经历了两年的过渡期。这期间他签约耀莱影视,由该公司负责吴亦凡在国内的广告和电影演艺事务。2018年,环球音乐集团宣布与吴亦凡签订专属音乐合约,吴成为环球音乐集团旗下国际拓展计划首位签约华人唱作歌手。环球音乐与索尼唱片、百代唱片、华纳唱片并称全球四大唱片公司,旗下有Lady Gaga、kanye West等国际知名歌手。

  资本投资的积累逐渐转化为资本开始于2018年。这一年,吴亦凡成立潮牌“A.C.E”, 据工商资料显示,A.C.E品牌的注册实体是天津星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注册于2018年10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孙小义,吴亦凡直接持股天津星运文化45%的股权,为最终受益人。值得一提的是, 天津星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最大股东,幸运如我(北京)珠宝有限公司占股55%,,而这也是小米生态链企业。2018年3月,幸运如我(北京)珠宝有限公司获得天使轮融资,投资方之一为小米科技。在此之前,2017年,吴亦凡曾为小米手机代言人。不过,未到一年,吴亦凡退出A.C.E。股东之列。

  除了潮牌公司,吴亦凡还成立有音乐厂牌。2020年,音乐厂牌“20XXCLUB”官方微博注册,所属实体为天津凡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股东为北京凡世文化,占股51%,另一个股东为香港星睿文化,占股49%。

  在吴亦凡职业生涯的一系列资本转化中,吴亦凡的母亲吴秀芹与表哥吴林扮演着重要角色。吴林是吴亦凡工作室所属公司北京凡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除此之外,以吴林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还有11家,分别是天津凡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内蒙古凡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凡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凡世系列文化传媒公司注册资金均为100万,其余公司注册资金不等;11家公司中有5家影视传媒公司现已注销。

  对于企业营收状况,这些公司均选择不予公示。吴亦凡母亲吴秀芹在北京凡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14年,吴秀芹在香港成立凡世星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5年改为星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目前仍在注册状态。这家公司也是吴亦凡多家业务公司的实际出资方,包括运营A.C.E品牌等。这些公司运作之下,最终受益方主要为吴亦凡及其家人。

  在收割大量资源转化资本之后,吴亦凡身价已是普通人难以企及的高度。但是,都美竹的“决战”攻势仍在继续,在巨大的负面舆论抨击与商业价值折损的情况下,吴亦凡的价值已充满了不确定性。

  用法律决战才能终结吃瓜大战

  以下评论来自澎湃新闻:

  事情发展到这里,已经明显具备了公共性,主流舆论和相关官方机构,都无法再回避了。一句话:吴亦凡的这颗瓜,熟透了。

  在都美竹的系列爆料中,有些针对的是个人情感、纠纷、道德等层面,这些属于私域;但是有些指控,比如“灌酒后趁对方不清醒发生性关系”已经指向性质十分严重的违法犯罪,且爆料还称涉及多人甚至未成年人。这就让该事件脱离口水,有了鲜明的公共意义。

  一个开放包容的舆论场,容得下各种爆料和诉求,但是决不能揉进明明涉及法律问题和公共利益,却又不明不白的硌人沙子。

  换句话说,如果这些涉及违法犯罪的爆料是真的,这就可能是一个刑事案件,而不仅仅是一个娱乐事件。如果这些爆料全是捏造和诬陷,那么同样构成对吴亦凡的严重侵权,也是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

  所以,无论结果是哪一种,这一事件都是严肃的,需要彻查澄清的,法律的严肃性和当事人的权益都是需要维护的。

  耐人寻味的是,随着爆料内容的深入,一夜之间,多个知名品牌终止与吴亦凡合作,相关宣传内容也被删除。这样的操作之于吴亦凡,明显已经开始跳出名誉性的影响,触及到经济利益了。

  我们都知道,代言合同是再普通不过的商业契约,最讲究权利和义务,这些品牌不应该、也不能够随随便便解约,解约需要“师出有名”。他们恐怕已经认为吴亦凡的形象,不再符合他们对代言人的要求,并且有了充分的理由。

  目前,爆料人都美竹已经对媒体表示要走法律程序。而在7月8日,吴亦凡工作室也曾发文称,对方是无底线博取关注的炒作,对所有耸人听闻的表述及极具恶意的中伤表示强烈谴责;已委托律师进行取证提告,并将立即诉讼、报案。

  既然双方已经达成了走法律渠道的共识,我们也期待这一事件早日进入法律程序。

  正如 @吴亦凡工作室回应中的一句话,“法制社会绝不允许藐视法律的恶意造谣行为欺骗大众,清朗健康和谐的网络生态不容肆意破坏。”同一个常识,可以有多方表述,说法也可以有很多版本,但是真相只有一个。

  另外,除了明显涉及的法律问题,这一事件还有一个绕不开的公共话题:什么样的人才配成为偶像?偶像和粉丝之间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否要基于诚信、反对欺骗?这同样值得探讨。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娱乐圈也不是法外之地,明星偶像面对法治当然也没有规避的空间。

  事已至此,必须认识到:我们不是在围观明星,也不是在围观八卦,而是在围观法治和正义,“决战吧”。

  半月谈:明星艺德约束需加一道“制度锁”

  国家电影局局长王晓晖曾在全国电影工作座谈会上表示,由于一些很有造诣的演员出了问题,导致一些好电影无法上映,投资方血本无归,因此呼吁公众人士洁身自好,并称目前电影行业正在筹备全国电影界道德委员会,将对电影从业人员道德规范提出更高要求。

  近年来,关于艺人吸毒、嫖娼、出轨等负面事件的新闻层出不穷,呼吁明星培养艺德、净化行业风气成为影视行业整治的重点。在此基础上,对劣迹艺人出镜和相关作品进行严格限制已经成为一个行业共识。但即便如此,还是有源源不断的艺人被曝丑闻,不仅对自身的形象和声誉带来伤害,而且往往波及到与艺人有合作关系的投资方、制片方等,造成巨大损失。由艺人“私德有损”带来的风险,企业很难控制和避免;而一旦发生这种情况,相关企业也只能“认命”。

  明星频频“犯事”,说到底还是行业内对明星艺德约束不够严格。在成立道德委员会规范从业人员道德的同时,更关键的是要将明星艺德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中来,给明星艺德约束加一道法规之锁,明确明星的责任和义务,将明星的个人行为与职业利益挂钩。毕竟,影视明星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其个人形象往往代表了一定时期的社会风尚,从而其私德也被社会赋予了更高的要求,唯有进行制度化的约束,才能真正让明星们摆正自己的位置,严于律己,为大众奉献好的作品。(完)

  最后,附上一张图: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作者:陈是莎)、澎湃新闻、@半月谈(评论员:郝娴宇)等

(文章来源:21财闻汇)

文章来源:21财闻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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