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武汉一65岁男子因房子被强拆,随与拆迁者发生冲突捅死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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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房子被强拆,65岁男子与拆迁方发生冲突后持刀捅死2人伤2人,检方: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湖北武汉,房子清晨被强拆后,65岁男子舒某和老伴在拆迁地搭起的帐篷居住了5个多月,当拆迁方再次组织来到现场后,舒某用手机拍照时和对方发生激烈冲突。随后,舒某跑回家中,抽出一把水果刀便上前持刀捅死两人,捅伤两人。目前,舒某因故意杀人罪已经被提起了公诉,而舒某家人称希望得到客观公正的审判。

事后,舒某老伴张女士称,由于房子在继承时和其他继承人有异议并引发纠纷,后来纠纷解决掉,在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前,房屋就被拆迁队强拆了,于是她和丈夫便买了一个集装箱一住就是5个多月,直到拆迁方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后双方发生了冲突,并最终导致了2死2伤的悲剧。

确实是一场悲剧,房子被拆了,搭建了一个临时住房又遭到了拆迁队的驱赶,最终引发了冲突,导致了2死的结果,而舒某也被以故意杀人罪提起了公诉。对此,从法律角度看,该如何评价本案呢?

首先,舒某的行为是属于防卫过当?还是故意杀人。

从案件的情况来看,故意杀人罪肯定是成立的,不会是正当防卫,也不会是防卫过当。因为,当时对方打他的时候他没有防卫,而是对方停止不法侵害之后他重新回家拿了刀去杀人,而且还追到了拆迁公司杀了另一个人,这显然不构成正当防卫的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由于舒某是故意犯罪,那么必然会有一个犯罪动机,本案中,舒某房屋被强拆,居住在集装箱一住就是5个多月,那么这5个多月是怎么熬过来的,心中必然是愤懑的。

当拆迁方工作人员前来,双方发生冲突导致了舒某丧失了理智,做出了不法行为,当然本案中受害人也许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这个过错是否能够给舒某带来从轻减轻处罚的可能性,目前还不得而知。

而由于舒某持刀伤人的行为,也是临时起意的,同样也是在对方的刺激下,失去了理智,是否能够认定为激情杀人,也会对最终的量刑起到一些作用。

当然,在未经户主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房屋拆除的,不仅仅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还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一栋房子的价值,也必然高于5000元,对此是可以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强拆人员的刑事责任的。

本案带来了思考,舒某已经在集装箱居住了这么久,如果能够早一些给他一个合理的答复,或者是按照正常的补偿标准对其进行补偿的话,最终的结果会不会不一样?

第三,本案中,检方是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应该是准确的。那么,舒某最终会被判处死刑吗?

难说。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因被害人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但是毕竟是两条人命。被害人过错,只是酌情从宽情节,并非法定从宽情节。

即使苏某还有自首、积极赔偿、认罪认罚等其他从宽罪后情节,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可能性较大。

最后,虽然我们对舒某的遭遇有所同情。但使用暴力维权,终究为法律所不容,付出的代价也极为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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