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desitiran.com http://www.indesitiran.com
“天理昭彰,报应不爽;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李潇松(化名)自述有找小女娃娃do爱的犯罪怪癖。
在网上寻找目标的时候,认识了蔡某。
两人聊得比较火热。
李潇松还让蔡某给他发私密照片。
蔡某发了一张给他。(蔡某自称是从网上找的)
后续两人约定见面。
见面后,李潇松开车载蔡某到了一处河边。
在车上,李潇松开始对蔡某有不轨行为。
在蔡某明确表示反抗的情况下。
李潇松仍然不停止自己的侵犯行为。
最终将蔡某奸淫,并且体内she精。
事发时蔡某不满十四周岁,是一名初中生。
后续致使蔡某怀孕,并出现相关怀孕特征引起学校老师关注。
老师徐某让女老师罗某找蔡某谈话,询问她是否怀孕。
蔡某进行了否认,表示只是胖了。
只不过纸是包不住火的。
随着肚子越来越大,蔡某的行动开始变得受阻。
在一次课间操的时候,罗某再次询问蔡某相关情况。
这个时候,蔡某表示自己曾和网友外出过。
虽然后续蔡某没再说什么。
但是听到这里,蔡某也就明白一点了。
于是打电话给蔡某的父亲,带着孩子去做检查。
结果发现时已经怀孕七个月,最终蔡某分娩下一名S婴。
后经鉴定该婴儿的生物学父母分为李潇松和蔡某。
缺舟:
综上。
原审认定李潇松明知受害者系幼女,仍强行和其发生关系。
构成强奸罪。
从重处罚之下,仅判刑三年六个月。
明显量刑畸轻。
抗诉机关进行抗诉。
表示除了奸淫幼女从重情节之外。
还造成受害者怀孕并分娩S胎。
且没有任何法定减刑情节。
建议二审予以改判。
法院二审认为。
根据蔡某老师所说,蔡某的打扮很朴素,而且个子较矮。
一看年龄就很小。
除去证人证言之外。
李潇松自己的有罪供述,也是承认知道受害者系在校初中生。
年龄大概十三四岁。
作为一个成年人,明知受害者可能系幼女的情况下。
不谨慎判断或者加以求证。
而是使用暴力强行发生关系。
足以可认定“明知幼女”以及有强迫情节。
虽然李潇松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构成坦白。
但是鉴于一审当庭翻供,该情节应当被取消。
原审定罪准确,但是量刑不当。
遂二审作出改判。
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